今年以来,永寿县委组织部认真落实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于干部人事档案问题的反馈意见,从全县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设现状出发,研究制定了永寿县《关于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做到任务、责任、纪律三压实,狠抓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建设质量,提升档案资料建设质效。
压实工作任务。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档案材料十大类别,详细明确各类材料的形成主体和主要任务。如人事档案第一类、第三类的干部履历表、年度考核表等资料的内容由干部个人据实填写,干部所属单位核实把关、签署意见后才能盖章;第五类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资料由县审计局负责制作形成,定期向干部档案管理机构抄送;第七类、八类的表彰奖励、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第九类的干部工作分配、调动、划转、待遇审批、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职务套改、任免等资料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部分县级职能单位负责形成,所有档案资料须经有关机构审核把关、印章齐全后才能入档。
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规定,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计局、县级公检法等单位,应当规范制作档案材料,并逐级审批,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并做好登记。同时,干部个人负责将学历学位证书、技能进修证书复印件、有关事项申报、调训鉴定等资料及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档案,配合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建立了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微信群,由档案管理机构在群内点对点及时提醒移交档案资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归档资料是否对象明确、填写规范、内容清楚、手续完备。一旦发现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立即通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建立了档案材料定期归档和装订制度,凡接收的档案材料在核对把关后,原则上随到随装,谨防丢失。
压实工作纪律。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明确要求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模范遵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五个不准”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十一个严禁”纪律要求。对于违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意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干部个人,将在所属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行为记入全县失信人员信息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5年内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