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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三个从严”切实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4-10-28 09:29 作者:李飞

近年来,大荔县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坚持“应备尽备”“应收尽收”“应审尽审”,不断提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登记备案从严,确保“全覆盖”。联合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制定印发《大荔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备案人员范围及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对全县所有科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八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人员及党群口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县人社局对全县政府口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切实做到“应备尽备”。对新增和因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及时对接县出入境管理大队完成备案或撤备工作,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今年以来,新增备案89人,撤备23人。

证件管理从严,做到“无遗漏”。要求县公安局对相关人员登记备案的同时,对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等情况进行核查,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书面反馈人员持证情况。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反馈结果,将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收缴,建立证件管理台账,专人专柜编号,集中保管。对应收缴证件遗失的,要求办理注销。对已收缴的过期证件及已进行撤销备案的人员证照,及时做好移交工作,确保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零持有”。

审核审批从严,坚持“严把控”。坚持监督在前、防范在先,认真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严把“一事一批”的规定。凡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经过单位党组织初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分管或包联县级领导签字同意,“一把手”出国(境)需提前征得县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在涉及审批事由、次数及时间、申请资料、审批流程等方面,全县各单位均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标准口径一致。明确违反规定申请出国(境)的不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批、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不批、出国(境)去向不明、理由不清的不批。近年来,从严审批因私出国(境)领导干部2人次。

供稿:大荔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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