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强化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运用,永寿县根据《关于强化激励约束推动作风建设具体措施》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突出鼓励激励,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考核保障。
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优秀等次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对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年度考核绩效奖金,奖金分配方案由单位自行制定,考核奖金差额发放到人,避免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
强化鼓励激励。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加强惩戒和约束。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县委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突出群众满意度。建立年度考核“四方评议”制度,实行“线上+线下”评议,“线下”评价为镇(街道)和部门互评和县级领导评价,“线上”评议为群众满意度评价、“两代表一委员”满意度评价,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评价的方式,对全县各镇(街道)、县级部门一年来的工作成效、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去年1700多名群众和155名“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了满意度评价,各镇(街道)、县级部门满意度评价均在80分以上。
供稿:永寿县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