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彬州市委组织部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制定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切实加强了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明确查借阅档案范围。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细化规定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情况,具体包括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除此之外,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对个人提供使用。
规范查借阅档案程序。规定各单位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需要出具本单位介绍信和《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干部,按照程序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办理查借阅工作时必须坚持资格审查,认真核对审批表具体内容,经核对无误后,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批准方可进行查借阅。在提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复制件时,须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方可使用。同时要求查档人员在《干部档案查(借)阅登记台账》上详细登记查档对象、查档事由、查档内容、办理时间等内容,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性。2024年以来,共办理档案查借阅300余卷。
严格查借阅档案纪律。严格要求管档人员和查借阅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查借阅人员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圈划、污损、抽取、撤换、增添档案材料,未经管档单位批准不得复制、拍照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借出使用的档案和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对违反查借阅纪律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的保密性。
供稿:彬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