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旬邑县干部选拔任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原则,完善选任机制,切实把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精心培养、及时发现、合理使用。
严把动议提名关。在干部调整前,根据平时掌握和分析研判情况,确定调整方向和原则,提出干部调整初步建议,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同意后,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在干部选任中坚持“四个不提名”,即“三龄两历一身份”不清楚的不提名、政治表现有不良记录的不提名、不符合“三项机制”要求的不提名、不符合班子功能结构配备要求的不提名。
严把程序步骤关。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坚持依次推进、顺序不变、程序不少。严格执行干部调整预审备案制度,每次调整按规定就动议干部的理由、调整数量、编制职数、人员资格、任用意向、推荐考察、档案查核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经批复同意后上会研究。
严把监督问责关。始终坚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全程监督,坚决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做实做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切实将档案存疑干部挡在门外。坚持执行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确保全面靠前接受监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供稿:旬邑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