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荔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严把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着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严把“述职测评关”,考实评准履职实绩。组织试用期满干部围绕试用期间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述职,深刻剖析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主动接受干部群众评议。召开民主测评大会,测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及考核对象分管科室全体干部、分管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保证测评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参会人员根据干部个人述职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测评结果作为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
严把“个别谈话关”,多维查核现实表现。注重全方位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对试用期满干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坚持做到“四必谈、四必核”,即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谈、与考核对象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必谈、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必谈、与考核对象本人必谈,政治素质表现必核、工作实绩必核、履职能力必核、廉洁自律情况必核,力求全面、客观地掌握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的真实表现。
严把“评定任用关”,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综合评定,对试用期干部的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全面细致地评定干部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并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试用期满干部正式任用的建议。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按期转正,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延长试用期限或免去试任职务。2023年,大荔县共对33名任职试用期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考核,帮助新提拔干部健康成长。
供稿:大荔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