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日前联合印发《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基础管理、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使用收入、监督检查及附则,共8章57条,紧扣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系统地明确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权限、使用管理审批流程、收入收缴及相关禁止性规定,形成了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共享共用、对外投资等资产使用的专项管理办法。
《办法》的出台,将弥补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环节的制度空白,进一步夯实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对强化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更好地保障单位履职和公共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财政厅持续推进制度“废立改”,相继制定出台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系列管理制度,初步构建起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为国有资产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宣传解释,推动《办法》更好地落地执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