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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3-09-28 07:50

  (一)

  任命:

  王永林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胡晓晖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晓平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

  黄宸瑞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杰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滕欣燕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卢建莉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赵玲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王敬锋、廖亮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江海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一庭副庭长。

  免去:

  王麟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永林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晓平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晓晖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小凤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虹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邢志坚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巩树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志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辉、张幼波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高艳华为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南崇敬为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马小刚、杨辉、陈俊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巩树芳、南崇敬、王传荣、罗岚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党群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黄志平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幼波的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艳华的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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