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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职互转重在动态融通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6-02-06 09:55 作者:崔 浩

从今年起,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有了二次选择的机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自1月1日起,山东全省全日制普高、中职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班),可在普高与中职之间相互转学。中考不再是“一考定终身”。

该《办法》的出台,构建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的制度体系,对互转的适用范围、时间节点、条件标准和操作流程作出了符合教学规律的精细设计,既赋予了学生选择权,又最大限度保证了学生互转后学习的连贯性。对于有效促进两类教育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高中阶段整体办学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普职分流”被许多人视为学生前途的分水岭,甚至与教育成败直接挂钩。允许普职互转,一方面有助于缓解家长和学生的升学焦虑,另一方面也回应了学生随着成长可能发生的兴趣与能力倾向变化。这种由“刚性分流”向“动态融通”的转变,从制度层面为那些在学术研究或技术技能方面具有潜力的学生提供了调整发展路径的制度化通道,体现了教育政策的人本关怀。

然而,互转机制能否有效落实,仍面临现实挑战。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目标、评价体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若无完善的课程衔接与学分互认机制支持,学生转学后可能面临适应困难,导致学习效果不佳。因此,政策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贯通两类教育的课程对接体系与学业支持系统,避免互转停留于形式。

此外,互转机制也对学校办学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学校而言,互转机制能够提高学校的办学活力,有助于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整体优化,形成普职协同,办学资源优势互补、统筹利用的多元共生教育生态。

应当认识到,普职互转是推进职普融通的起点,而非终点。在推进过程中应统筹教育公平与教学秩序,在保障教学质量和学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适度提供转换名额,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可选择学校范围,缓解供需矛盾。既要避免无序流动冲击正常教学秩序,又要防止因名额过少引发新的“升学焦虑”。

对学生和家长而言,有必要逐步破除“重普轻职”的观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没有层次高下之分。唯有基于学生自身兴趣、能力与长远发展规划作出理性选择,才能切实发挥政策作用,真正实现人尽其才的教育目标。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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