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特性和信念认识、判断、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两者结合是良法善治得以实现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方面工作。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2013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之际,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人民立场和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立场和根本方法。“枫桥经验”的核心是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解决基层问题。要将这一核心立场真正落到实处,必须依靠法治这一现代社会治理基本方式。法治是原则也是底线。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秉持法治为民,彰显法治担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群众满意、各方点赞的民生实事。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要求,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实践集中体现为党建统领、人民主体、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和谐等要素,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这些要素,筑牢治理根基、贯通治理实践,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017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持续用力、不断深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是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城市治理法治化为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推动法治建设与人民城市建设同频共振,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的具体实践中。把握数字时代的治理变革趋势,推进智能化管理,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从工具层面提升至治理范式革新的高度。坚持以人的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治理手段,凸显投资于人,使技术真正成为赋能人、服务人的桥梁。充分释放个体潜能与创造力,与法治一道,形成驱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双重引擎,共同塑造更具韧性、更富温度、更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新格局。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这既是生活经验,也是公共治理的智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着对风险的防范、对危机的应对、对灾害的治理等要求。应急法治不是为了“应一时之急”,更深层的使命在于筑牢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石。不仅要有善用应对危机挑战的“高招”,更要筑牢防范风险的“先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关键在于推动治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清晰界定并紧密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确保预警、决策、处置、恢复各环节依法有序运转。通过构建充实、协同、管用的法律“工具箱”,不断夯实依法应急的制度基础,增强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能力和从容底气。以整体性思维整合力量,以标准化流程规范行动,以权威性法治凝聚共识,构建起兼具高度科学性与规范性的现代应急管理体系,以举措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力争以“万全之策”防“万一可能”。
2022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严厉惩治这一手绝不能放松,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管党治党,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反腐败斗争是其中关键一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开辟了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将纪律和法律有机衔接,用制度约束权力,以法治巩固“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筑牢“不想腐”的根基,确保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行稳致远,为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把法治思维切实转化为实践效能,将法治意识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在规范权力运行上持续用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执纪执法行为,强化法治、程序、证据意识,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履职,确保每一项执法权都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2024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方法论。改革是法治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实现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法治是改革深化的根本保障。法治以其规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为改革排除阻力、厘清边界,通过立法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巩固改革成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进程的合法性、有序性,尤其是通过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奠定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使改革赢得最广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