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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不是执法不作为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25-09-11 10:44 作者:林里

各级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理解执法规范化的内涵,既要坚决杜绝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也要严防不执法、软执法。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8日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部长贺荣介绍,今年以来,查纠执法突出问题相关案件4.7万件,并明确指出,规范行政执法,规范的是乱执法、滥执法,不是不执法,也不是执法越宽越好。

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实中,个别地方和部门抑制不住“罚款创收”的冲动,“权力之手”伸得过长、用力过猛。从短期内罚没数额惊人的“运动式执法”,到轻微违法重罚的“小过重罚”,不仅偏离了执法为民的初衷,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这些个案虽陆续纠偏,但要真正杜绝此类问题,仍需依靠系统、常态的规范治理,坚决遏制权力任性,确保公权力始终循法而行、依法而治,让各类经营主体真正卸下负担、轻装前行。

规范执法,旨在提升执法行为的精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绝不是给不作为、慢作为开脱。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执法规范化过程中,出现将“规范”异化为“不干事”“不担责”的错误倾向。例如,有的地方对不同市场主体搞“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公平公正;也有的地方片面理解“柔性执法”,对违法行为不敢纠、不愿管,甚至打着“优化营商环境”的旗号放松必要监管。这些现象本质上都是对依法行政原则的曲解,不仅损害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更背离了规范行政执法的本意,必须坚决纠正。

规范执法与积极履职本质是统一的。规范,是依法执法、程序正当、裁量公正;作为,是恪尽职守、敢于负责、依法严管。强调规范,正是为了更加精准、更有力度地执法,而不是束缚手脚、推诿责任。各级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理解执法规范化的内涵,既要坚决杜绝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也要严防不执法、软执法,真正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融入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全过程,达到行政检查次数减少、发现问题率提高、行政检查精准度和质效提升的良好效果。

同时,需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以最严的标准和要求,依法检查,执法到位,坚决防止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只有把规范的标尺立起来、把履职的担当强起来,才能真正筑牢法治根基、提升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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