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淳化县在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上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从根子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聚焦长期困扰基层的难题和堵点靶向施策,为乡村治理提质增效。
制定完善村级工作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村级组织依法履职事务清单、协助政府办理事项、负面事项“三张清单”。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未经县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建立村级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原则上每年初更新一次。确需新增村级协助办理的事项,应明确协助内容、权限、时限和保障措施,按程序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工作可按“先进后批”简易程序办理,并在1个月内履行相关村级工作事项准入审批程序。
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对村级组织依法履职事项的考核权重不得低于70%,未经准入审批事项和负面事项不得纳入对村级组织的考核内容。制定村级综合考核评比项目清单,由镇街道统一进行考评,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全面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
规范村级挂牌和出具证明工作。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按照市级统一规定数量、名称和式样进行挂牌。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统一在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综合服务设施中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采取集中展陈形式展示村级组织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推进减负增效工作的各项规定,并按照中、省、市要求适时更新。以县为单位,制定行政村印章使用范围清单。
(供稿:淳化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