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千阳县出台《“四排查四清零”百日冲刺行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八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扣驻村联户扶贫工作任务,从优化工作力量、保持队伍稳定、严肃驻村纪律、严格报告制度、强化督导督战、晾晒帮扶成效等方面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明确,用制度的刚性约束促进行动自觉,使扶贫干部扶在心上、帮在根上,确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圆满收官。
该《规定》明确,保持驻村干部队伍稳定,除“三种情形”之外不再调整。结对帮扶干部县域内干部发生调动的,帮扶对象一律不做调整。贫困村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严禁“走读式”帮扶。
该《规定》强调,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和督导督战制度。镇党委每周报告驻村干部到岗履职情况,每月督查驻村干部到岗履职情况不少于2次。驻村工作组每月向镇党委报告工作。驻村扶贫干部每月向县扶贫干部管理办公室报告1次工作。选派单位每月督查派出干部在岗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
镇党委、行业部门每月采取普查或抽查的方式,按照人事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帮扶单位、扶贫干部工作情况开展民意调查,结果纳入扶贫干部量化积分管理。
该《规定》提出,镇党委每季度对所辖村、驻村工作组分别按15%优秀比例评选脱贫攻坚红旗村、优秀驻村工作组,由县扶贫干部管理办公室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