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摘帽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下一棒“接力跑”。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千阳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办《意见》精神,把驻村队伍选派好、培训好、管理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选优配强,为乡村振兴“接力跑”添精兵。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查、竞争上岗的原则,从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203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优秀年轻干部,派驻到全县7镇、65个行政村驻村帮扶,实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全覆盖。其中50名干部递交申请书主动请缨,45名在岗驻村干部自愿留任,队伍平均年龄37岁,本科及以上学历148名。同时,选派10名党员领导干部精准派驻到乡村振兴示范村担任第一书记,培育和打造一批引领乡村振兴示范村。
精准培训,为乡村振兴“接力跑”增活力。举办全县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暨乡村振兴驻村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省委党校、省农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的教授和领导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浙江归来话振兴》等进行专题辅导,并组织学员赴扶眉战役纪念馆接受解放战争革命史教育,参观学习眉县、凤翔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后备力量储备培养等工作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凝聚乡村振兴工作队干事创业的思想共识,让乡村振兴干部在学中启迪思维、在思中提升能力。
严管厚爱,为乡村振兴“接力跑”强后劲。坚持“日考勤、周例会,月汇报”工作机制,聚焦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职责,要求驻村干部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20天,严格落实考勤和驻村管理;落实每人每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通信补贴、交通补贴,每年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安排健康体检,加强对工作队员生活关心关爱。同时,出台《千阳县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奖励激励措施(试行)》,制定8条措施,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履职尽责、工作成效明显的乡村振兴驻村干部,鼓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
(供稿:千阳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