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陇县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突出严抓细管,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控发展党员数量,着力提高发展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和活力。
计划制定“抓统筹”。每年初,开展发展党员情况摸排工作,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精准分解指标任务,配套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全年发展党员的工作目标、主要原则、具体时序、关键环节等。根据县域“两新”、农村组织党建弱化现象,把发展指标重点向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优秀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倾斜。坚持“分批集中、压茬推进”原则,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基层支部按“七一”和年底2个批次完成发展党员任务。
集中培训“抓教育”。由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工委联合,每年开展一次不少于3天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培训主要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章、党员处分条例等内容,在培训形式上,将专题授课、观看纪录片、参与志愿活动、组织参观学习等相结合,增强培训吸引力,激发培训对象学思结合、学做结合,提高培训实效。培训完后统一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发放证书。严格落实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要求。近年来,每年约组织近500人次的培训,有效提高了新发展党员质量。
审核审查“抓规范”。坚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预备党员执纪执法部门政审联审制度,采用集中预审、交叉互审等方式,对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维度无死角综合评价,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同时,对发展党员所需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审查,一查各类材料是否齐全;二查资料填写是否规范;三查关键时间节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入党志愿书》。督促基层支部用好用活《陇县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在每个环节和步骤中认真对照、仔细落实,做到程序规范落实、文书表格规范填写。
分级担责“抓夯实”。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县、镇(部门)、村(社区)三级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每年2次常态化开展发展党员业务培训,并选聘78名政治素质过硬、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基层党组织党建指导员。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通过高质量的规范发展,近年来,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
(供稿:陇县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