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党建 / 党建综合 / 正文

岐山:出台《八条措施》管严管实驻村干部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0-03-24 10:3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岐山县在督查检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管严管实驻村干部八条措施》,通过严管理、明职责、强保障,着力解决驻村干部管理“宽松软”的问题,进一步充分调动发挥驻村干部作用,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认清形势,强化担当。要求全体驻村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脱贫攻坚重要指示,持续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保持驻村干部队伍整体稳定,坚持吃住在村、工作在岗、节假日轮流值班,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精准落实扶贫举措,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动力,做到真下实驻、真帮实促、真抓实干,不断提升驻村帮扶的实效和群众满意度。

压实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压实镇党委和选派单位的管理责任,提高请假审批权限,第一书记(含驻村工作队长)需请假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驻村工作队员需请假的,报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审批。镇党委坚持周例会、到村查岗、定期通报培训测试、日志批阅等制度,第一时间掌握去向和动态,确保驻村干部人在、心在、状态在。选派单位主要领导坚持定期到村听取汇报、指导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注重激励,强化保障。树立鲜明的激励导向,按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缩水、扣减。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在干部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让驻村干部干有方向、驻有动力。加大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力度,鼓励驻村干部真正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

严格督查,强化问责。加大督导检查、随机抽查力度,细化问责依据、问责情形、责任追究等内容,根据被发现问题次数、问题严重程度,对驻村干部个人、涉及镇党委和选派单位综合运用限期整改、点名通报、取消评优资格、召回调整和追责处理等举措,有效防止驻村值守不到岗、履职尽责不作为、日常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姚远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