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托管的驱动力来自农民,增收大头给农民,服务主体姓农、为农、务农,才能在田间扎下根
多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但是,小农生产方式仍是我国农业发展进程中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大国小农”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面。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智敏认为,我国短期内无法依靠土地流转实现大规模集中经营,也不能照搬一些国家高投入、高成本、农户设施装备“小而全”的模式。当前,如何破解“大国小农”困境,加速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相对现实的途径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而土地托管服务就是一种有效形式。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帮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事,助力农业生产实现专业化升级、标准化规范、集约化增效,以生产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全面突破。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在农业现代化道路探索中,规模经营的实现可以有多种途径,既可以通过资源要素的聚集,也可以通过经营主体的联合,还可以通过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合作等。目前,我国很多地区正并行推广土地集约经营的两种路径:一是以土地流转为核心的经营权集中模式,二是以社会化服务为主导的服务规模化模式。

晾晒玉米
从操作层面来讲,土地过于细碎化,流转时容易出现一户一价、利益难协调等问题,提高了交易成本,增加了土地流转难度。面对稳产保供的压力和土地流转动力不足的发展现状,农业生产托管的方式应运而生。但托管和流转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两者共同推动农地规模化、标准化。一方面,托管给了对流转持观望态度的农户一种过渡选择,减少其失地焦虑;同时,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基础,也为托管服务的规模化、高效化运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相较于流转,托管门槛低、效益高、机制活,农民更容易接受。之所以受欢迎,关键在于它更好地处理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不触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不涉及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重大转变,既保持农村土地关系稳定,又激活农业生产活力。
当然,土地托管模式得以广泛推广,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技术进步、劳动力转移、农业内在降本增效需求构成了紧密关联的动力系统。其中,最核心、最本质的动力是农业内在的降本增效需求。我国农业长期面临“小农户”与“大生产”的矛盾,分散经营易导致生产效率低、成本高、技术应用难、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土地托管通过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直击这些痛点,有效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土地托管提供了现实需求,技术进步则为大规模耕种和管理提供了实现手段,使土地托管从可能变为可行。
以服务规模化推动农业现代化
土地托管是我国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一个选择,本质上是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的结果。
与美式大农场通过“土地规模化”实现现代化不同,托管以“服务规模化”来补齐产前产后与流通短板,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连片与标准化,更贴合我国“大国小农”的国情。我国土地托管与日韩农协同样强调服务规模化与组织化,但日韩主要是以综合农协为枢纽,集生产、加工、销售、金融和技术服务为一体,具有较强的自治性,而我们更侧重于生产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强调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紧密结合,更符合我国的农业发展实际。

田间播种
这种具有广泛适应范围、包容小农户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正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特色”之处。其特殊价值在于转化创新成果、培育新型主体、塑造领航企业,把面广、量大的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实现专业化服务的集中供给。这不仅有助于解决一家一户独立耕、种、收“作业不经济”的问题,让小农户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真正参与者和受益者;也有助于提升小农户的种粮积极性,避免出现土地撂荒、耕地“非粮化”等问题,从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在此过程中,土地托管通过升级生产力三要素,重构了农业生产力体系。生产者从传统农民转变为专业化服务组织,劳动资料从简单农具升级为智能装备,劳动对象从分散耕地变为规模化连片土地,使农业生产不断突破自然资源有限性约束。
同时,在农业生产经营质态上带来了革命性变化。一是深化农业分工,托管将生产经营环节分解,催生了大量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打通了“从田间到餐桌”的价值链。二是推动技术应用,数字化、智能化装备在大规模连片土地上应用才具有经济性,土地托管为其提供了场景。三是打破信息壁垒,数字技术从生产端向消费端渗透,实现了农产品供需的精准匹配。
托管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农户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托管方则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和作业责任,获得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农业农村部已经制定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托管的地块、面积、期限、服务内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政府需加强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监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
服务主体要姓农、为农、务农
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陕西农业社会化服务多维度政策支持体系日趋完善,多区域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多样化托管服务和多种类金融保险服务不断发展,在一些地区解决了“地没人种”“地种不好”等问题。基本形成了关中小麦、玉米托管,陕北玉米、马铃薯托管,陕南水稻、油菜托管格局。
然而,与同为西部的四川、重庆以及东部发达省市相比,陕西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仍有差距,还存在服务主体发展水平不高、对接市场能力弱、融资难等问题。比如,一些服务组织更倾向于服务规模化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服务意愿不强。仔细分析,这背后既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资金、设备、人才不足问题,也有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不高、相关对接机制不畅等因素。所以,让小农户和大服务顺利对接,还应多方着手。

精心管护
一方面,促进土地托管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政策顶层设计上补齐短板。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设立专项资金、财政奖补等方式,加大对服务主体开展设施设备建设、新技术推广及应用等支持,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小农户的服务意愿和带动能力。
另一方面,还应畅通对接机制,加强行业引导。搭建区域性、多种类、多中心、辐射半径适度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交易平台,缩短交易半径,降低农户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农户利益。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动态监测,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督促改正;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给予重点扶持。
总而言之,土地托管的驱动力来自农民,增收大头给农民,服务主体姓农、为农、务农,才能在田间扎下根。要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更有效地对接小农户,在提升服务质量和对接效率上下功夫,只有服务更贴心,小农户“点单”才能更放心。
在推广过程中,要避免“一刀切”“拔苗助长”等问题。陕西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貌差异显著,要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推广土地托管。关中地势平坦、耕地集中,鼓励发展全程托管,依托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广智慧农业托管;陕北地块零碎分散、高低不平,机械化作业难度大,鼓励推广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解决耕地细碎化问题;陕南地形复杂,依托山地特殊地形地貌和资源禀赋,推广特色产业托管。
土地托管不仅仅是一种生产方式变革,更是一场关于农业未来的深刻思考。成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是一个多元主体功能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生态系统。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新技术,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专业化服务,满足农业生产经营的多样化需求,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共同推动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