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印发州、县委书记履行“组团式”援青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清单,督促六州及所辖县(市)党委书记把工作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口支援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及时组织党委班子和相关工作部门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组团式”援青工作的新文件新精神新要求。履行好“组团式”支援帮扶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主持研究本州、本县(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组团式”有关会议精神的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亲自谋划工作思路,提出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将“组团式”援青年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相关重要事项。
完善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州、县党委对“组团式”援青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审议相关政策文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州、县(市)领导直接联系服务“组团式”支援帮扶专家工作机制,州、县(市)委书记直接联系“组团式”支援帮扶团队负责人,确保每名支援帮扶队员至少有1名党政班子成员联系,经常了解情况,关心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督促指导受援单位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推动相关单位在人员招录、职称评聘、职务和职级晋升方面赋予“组团式”受援单位更多自主权,支持援青院(校)长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
加强“组团式”受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配优秀干部担任受援医院和学校党组织书记,大力支持“组团式”支援帮扶团队负责人开展工作。州、县(市)委书记亲自抓“组团式”援青工作督导,全覆盖实地调研受援单位,做到人头熟、底数清、情况明。加大对“组团式”援青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对接争取中央和省级可用于“组团式”援青工作的专项资金项目,严格监管各类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好支援帮扶团队属地管理、日常管理各项要求,在办公、食宿、交通出行等方面为支援帮扶团队提供必要保障和便利,按规定落实好各项待遇政策,确保援青干部人才安心扎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