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南保山市加强选人用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坚持监督关口前移,采取任前事项报告、加强内审联动、提级审核把关等方式,强化事前监督。明确在动议、考察或讨论决定干部前需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的11种具体情形和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的11种具体情形,对“民主评议结果连续2年排名后5位或者上一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后2位的”等3种情形实行提级审核把关,切实把违规苗头消除在前。
紧盯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抓实事中监督。明确“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要重点防止“有事前报告事项或需提级审核等情况没有进行的”等3个方面问题;“民主推荐”环节要重点防止出现“进一步使用干部,未开展民主推荐或听取意见”等3个方面问题;“考察”环节要重点防止发生“以口头(电话)请示、会签文件等方式代替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等5个方面的问题;“讨论决定”环节重点防止发生参会人数不符合最低参会人数要求、违反回避制度等5个方面的问题;“任职”环节重点防止发生执行任前公示、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试用期制度不严格等5个方面问题。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抓好事后监督。明确各党委(党组)每年开展1次选人用人工作自检自查,组织部门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落实并运用年度“一报告两评议”要求和结果,对严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实行立项督查,依规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