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立足“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省情定位,统筹保护与发展,积极构建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大力推行“生态系数”考核计分方式,考核指挥棒与风向标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三江源每年为下游提供600亿—700亿立方米淡水资源,清洁能源综合开发条件居全国首位,青豫直流特高压外送通道建成投运,在为全国创造生态价值中作出青海贡献。
聚焦绿色发展,以正向牵引指标力促干部重担当。聚焦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高地、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上树样板、在碳达峰碳中和上先行先试的目标任务,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绿色发展和“双碳”工作三个方面着力构建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从生态“体检”和培绿增绿补绿入手,设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年度投资额等12个方面考核指标。围绕自然资源保护,从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入手,设置退化草地治理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等11个方面考核指标。围绕绿色发展和“双碳”工作,从减碳提质入手,设置碳达峰年度工作任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等4个方面考核指标。
坚持制度引领,以反向约束指标警醒干部守红线。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省委省政府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等,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履行“国之大者”政治责任的重要标尺。在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基础上,聚焦草地退化、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在年度考核中设置单位GDP用水量下降幅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退化草地治理、耕地保有量、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目标等10项约束性考核指标。同时,明确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发生重大突发生态环境破坏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列入省直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优化考核方式,以生态系数激励干部履职尽责。为进一步强化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引领作用,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激情,探索推行与政绩考核体系相匹配、相适应的计分方法。根据地区功能定位差异化设置地区指标权重,将生态保护优先指标权重单列,赋予100分基准分。把实际得分与基准分比值作为系数,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指标得分之和相乘得出绩效总分,凸显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引领性。从考核结果来看,玉树、果洛、黄南等生态保护责任重于经济发展任务的地区,这两年的绩效考核总分接近甚至高于经济发展较好的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区,“生态系数”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乘数效应”。深度运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与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等紧密挂钩,同步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对领导班子作用发挥好、成绩显著的,进行表扬肯定和表彰奖励,优先提拔使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对存在较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视情况调整有关负责人、主要领导。2021年以来,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生态环保领域有关案件等,已严肃问责21个责任单位、112名党员领导干部,4名省管干部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6名省管干部为不确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