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集中推出19条举措,全面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表彰激励制度,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
当前,山东持续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需要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大军。根据《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造就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人才培养是基础。《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社会力量综合优势,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发挥领军人才传承、创新作用,注重后备力量长期培养,对优秀青年技能人才给予动态关注和支持,形成梯次培养机制;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遴选建设一批国家级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允许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探索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培养方式。
人才评价是人才工作的“指挥棒”。《实施意见》打破条条框框,提出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包含“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建立破格评价制度,支持企业结合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根据水平、业绩对职工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健全技能评价服务体系,探索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以及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等,让技能人才更好发挥作用、释放活力。
用好人才是发挥人才效能的关键。《实施意见》提到,山东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革新攻关项目,组建“技师+工程师”团队;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充分发挥作用;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分职业、分技能等级发布技能岗位工资价位信息;以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为引领,加大齐鲁首席技师选拔力度,遴选“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深化“齐鲁工匠”建设工程,培育“鲁班首席工匠”“齐鲁大工匠”“齐鲁工匠”。
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量质齐升,需要健全表彰激励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人员申报范围,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评选,省级及以下表彰可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分级开展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活动;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在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力度,全方位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