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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试点党员述学评学制度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3-09-22 09:50 作者:川组轩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探索党员教育好经验、好办法,推进党员学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日前,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党员述学评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内江、广安、眉山、资阳、阿坝等6个市(州)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个工作基础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县(市、区)进行试点,每年底,试点地区将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采取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的形式,组织党员述学评学。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党员每年须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学习培训情况,从参加“三会一课”、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实践锻炼等方面,结合所学所获开展“四述四评”。围绕以学铸魂,汇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接受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等情况,评价是否坚守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站稳人民立场;围绕以学增智,汇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新知识新技能等情况,评价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是否提升;围绕以学正风,汇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情况,评价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艰苦奋斗意识是否增强;围绕以学促干,汇报立足本职岗位学以致用、干事创业等情况,评价是否建新功、作贡献、当示范,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述学评学工作按照个人述学、党员互评、支部鉴定和结果运用4个步骤有序开展。个人述学采取多种形式,普通党员采取口头汇报方式;流动党员利用书面、视频等形式灵活汇报。党员互评由党支部书记对党员本年度学习培训出勤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党员对彼此学习情况进行互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支部鉴定综合党员评价和日常学习表现,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党员作出学习鉴定,学习鉴定结果将采取适当方式反馈党员本人,并报送基层党委备案。党员学习鉴定结果将作为党员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学习鉴定不合格党员,将被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党支部将及时组织“回炉”补课。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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