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建立统筹衔接、系统集成、同向发力、覆盖广泛的全链条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提升考核评价综合效能。
突出全面振兴新突破,注重各类考核评价整合优化。盯住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开展工作实绩考核。按照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设置7个方面30项关键性引领性指标,重点对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进行考核;对省直部门单位围绕承担的全面振兴新突破任务设置指标,重点对履行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盯住担当作为、转变作风,开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职责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实效进行考核;对公务员履职担当情况进行考核。盯住激发活力、创新发展,开展市场主体评价激励工作。围绕作用贡献,对驻辽金融机构设置新增贷款和保费收入、保荐企业上市家数等指标;对国有企业等设置投资增速、缴纳税款、吸纳就业等共性指标,以及央地合作、金融化险,品牌建设、技术研发,进出口总额和增速等个性指标进行评价激励。
突出全面客观准确,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加强日常了解和评鉴,做到干在平时、比在平时、靠业绩说话。组织省管干部填报《服务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政绩考核季度清单》,列出本季度承担完成的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主要成效,作为体现日常履职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干部填写《全面振兴新突破公务员平时考核季度评鉴表》,促进转变作风、提振精气神。把季度报告和评鉴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基础,通过平时看细账、年终算总账,提升年度考核精准度。
突出激励担当作为,注重专项考核与综合评价统筹衔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群众满意,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考核。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围绕行政执法规范性、行政执法实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宣传、行政执法满意度5个方面,细化落实“三项制度”、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等16项考核指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省市县三级动态查摆问题35112个,整改落实34742个,追责问责463人。专项考核与其他考核有机衔接,专项考核成绩按20%权重计入工作实绩考核,把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和干部表现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
突出以事见人,注重年度考核与工作实绩考核补充印证。坚持考人考事相结合,做到绩由事考、人以绩论。分解细化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任务到岗到人,建立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分解落实机制,明确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组织日常监测和实地查验,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改进提升。实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工作实绩考核评为二等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工作实绩考核评为一等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可上调5%,评为四等及以下的核减5%。结合平时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表现突出和相对较差“两类人员”名单,提拔重用142人,组织调整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