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出台若干措施,通过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进一步激励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
开展分级分片培训。结合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省级每年组织1期出省培训班,州(市)每年组织至少1期驻村第一书记示范培训班,县级每年对驻村干部全员轮训。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可按照地域相连、基础相近、产业相通的原则,组织开展分片区、跨区域教学培训。
省级每年选树100名驻村工作标兵,州(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选树活动。对被选树为驻村工作标兵且符合条件的,由组织部门督促派出单位及时予以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突出实干实绩,对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
对存在“五类负面情形”以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予以召回,同时由组织、乡村振兴部门约谈派出单位,扣除派出单位年度定点帮扶考核相应分数。
省级财政每年为每名乡镇队长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等。
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在依法依规履职的前提下,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或错误,在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符合容错纠错有关规定的,不予或免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并督促及时整改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