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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不能沦为“法盲之约”

来源:河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5-12-18 11:33 作者:汪昌莲

近日,云南临沧一村庄贴出告示被网友吐槽“太奇葩”。告示内容称:“外省结婚交1500元,未婚住在一起每年500元。”12月16日,村庄所属的孟定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张告示内容确实“很奇怪”,且是村小组(村民)自行决定的,没向镇政府报备审批,目前已经撤下。(据12月17日红星新闻)

“外省结婚交1500元”,引发舆论哗然。尽管当地镇政府已责令撤下告示,但这一事件暴露出的基层治理乱象,值得我们从法治视角深刻反思:村规民约绝不能成为脱离法律约束的“法盲之约”,更不可沦为少数人权力任性的工具。

村规民约,本是村民自治的体现,是基层民主的产物,旨在通过集体共识规范行为、涵养文明乡风。然而,这份“奇葩告示”,却完全背离了其初衷。从内容看,对外省结婚设卡收费,明显带有地域歧视,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权;对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等私人生活事项动辄罚款,是对公民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粗暴干涉。更严重的是,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具备行政处罚权,无权设定罚款项目。这些“土政策”不仅于法无据,甚至与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直接冲突,属于典型的“违法自治”。

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自治组织,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村规民约虽具“自治”属性,但自治不等于“自决”,更不意味着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份告示之所以能出炉并张贴,反映出部分基层组织法治意识淡薄,将“管理便利”置于“权利保障”之上,把村规当作“土皇帝”的尚方宝剑。

村规民约要成为善治之约,必须回归法治轨道。一方面,村级组织应强化法律底线思维,制定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另一方面,乡镇政府须落实“凡立必备、凡备必审”机制,建立动态监督。同时,应加强农村普法教育,让干部与村民都明白:自治不是“自说自话”,自由不是“随意设限”。

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始于法治的精细化与规范化。唯有让每一份村规,都经得起法律与民意的双重检验,才能真正实现乡村善治,赢得民心所向。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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