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本是悬在权力之上的利剑,是维护政治生态清明的重要保障。然而,当举报信成为恶意构陷的工具,当监督渠道被私欲和怨愤所挟持,这把利剑反而成了刺向公正的暗器。湖北嘉鱼县人社局干部邓某诬告陷害他人案,正是这种异化的典型体现: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嘉鱼县人社局干部邓某捏造事实,撰写举报信30余封,匿名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反映嘉鱼县22名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纪检监察机关将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1月,邓某被嘉鱼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其手机备忘录中仍存有大量已编辑好的匿名举报材料。
纵观此类案件,诬告绝非一时冲动的偶然行为,而是经过精密计算的权力干扰策略。诬告者往往选择干部选拔、换届选举等关键节点出手,企图打乱组织程序;他们深谙纪检监察资源的有限性,通过持续投信消耗调查精力;更将个人恩怨与不合理诉求裹挟其中,把举报渠道异化为施压工具。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对监督体系的系统性破坏,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
诬告之害,绝非止于个体名誉受损。它像一剂慢性毒药,逐渐侵蚀基层政治生态。一方面,被诬干部需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与舆论审判,即使最终澄清正名,其家庭生活、工作积极性亦可能遭受难以弥合的创伤;另一方面,频繁的恶意举报挤占了本就紧张的执纪资源,使真正需要查处的问题可能被延误。更深远的是,当“举报可能成真”的疑虑弥漫官场,可能导致干部群体出现“少干事、不担当”的避责心态,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与政府公信力。
邓某案折射出基层政治生态中的深层矛盾:部分非核心岗位干部因晋升通道收窄、权力边缘化,可能将举报异化为一种扭曲的“影响力工具”,试图通过制造混乱、抹黑他人来寻求存在感甚至获利空间。这警示我们需关注干部的心理健康与职业认同危机。
值得肯定的是,此案的处置展现了系统治理的思维转型。从刑事追责的司法硬约束,到部门联合惩戒的行动机制,再到“澄清正名”的制度化实践,形成了一套综合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对个体的保护,更是向社会传递“为担当者担当”的清晰信号。监督权绝不可滥用,实干者不应流汗再流泪。
然而,根治诬告痼疾不能仅靠事后惩处,更需向前端预防与生态修复发力。首先,应建立多元干部评价体系,压缩因个人好恶决定晋升的空间,让实干者得到认可、投机者无所遁形;其次,需强化政务透明度,通过信息主动公开削弱谣言的生存土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后,要健全心理疏导与诉求表达机制,为干部群体提供情绪疏导渠道。同时,拓宽群众理性监督的途径,避免极端行为滋生。
邓某案是一面镜子,既映照出监督异化的风险,也反映出制度改革的决心。莫使监督利剑沦为诬告暗器,需要法治的刚性,也需要制度的温度,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理性与良知。唯有让正义以正义的方式实现,我们才能真正守护监督的尊严。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