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是近年来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的事情,却在一些地方走了样、变了形,整治形式主义反倒逐渐演化为新的形式主义。
在一些地区,为了落实减负要求,层层会议安排下来,要求对照问题清单“倒查三年”补材料,自纠自查周周上报。会议省略通知、不留纪要,看似是减负了,但企业观摩照旧进行,仅更换了活动名头,任务一点没有减少。更甚者,上级部门下基层调研帮助减负,反倒要求基层“自己上报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将责任转嫁。这些“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不仅令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反感,更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如此做法,源于部分领导和部门扭曲的政绩观,将发文、开会、制造“亮点”、挂牌子等同于工作实绩和存在感。一些地方简单粗暴地下达行政命令,缺少因地制宜的考虑,形成路径依赖。此外,一些干部形成“风险规避”思维,把机械执行指令、过度留痕当成“护身符”。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不太合理的考核,使基层疲于应付。比如,过度侧重“可视过程”“有形成果”,轻视实际问题的解决效果和群众的真实满意度;考核指标过多过密,充斥脱离基层核心职责与实际的不合理量化要求;上级部门进行过多“微观操作”,挤压了地方和基层应有的自主性与灵活性。
要让形式主义整治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扎紧制度篱笆、堵塞隐形漏洞。比如,健全示范评比等项目清单管理,建立科学的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控总量,坚决清理无效或重复项目;对发现的隐形变异问题公开曝光、严厉问责,并畅通便捷、安全、有效的基层诉求反映和举报渠道。
让形式主义整治真正落到实处,也要走出高楼深宅,走进田间地头。摒弃事先安排、层层陪同的调研,代之以“四不两直”形式。唯有真正沉入基层一线,融入群众生活和干部日常,才能掌握真情实况,听到真声音、发现真问题,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时避免闭门造车。同时,必须充分尊重地方治理的复杂性和基层应有的灵活性空间,这是将政策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根本保障。
让形式主义整治真正落到实处,还须创新考核标准,树牢实干“风向标”。有针对性地降低总结汇报、台账报表在考核中的权重,将焦点对准工作实绩、问题解决实效和群众真实评价;开展常态化、随机化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提升对基础投入、历史问题化解、制度长效性的评价比重,抑制短视行为;对挂牌子脱离实际的行为,考核评价要敢于“一票否决”,引导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和群众急难愁盼。
顺应治理规律,真刀真枪,精准施治,避免整治行动陷入新的形式主义窠臼,减负才能真正为基层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