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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严于律己的品德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5-08-04 11:02 作者:白志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崇尚严于律己的品德,广大党员、干部要慎微慎独,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严于律己是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修身之本,关乎领导干部能否走得正、走得远。

严于律己首先要敬畏法纪。只有认识到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触碰禁区。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敬”会让人有所为,知晓自己应该做什么;“畏”又会让人有所不为,警告自己不该做什么。严于律己是敬畏法纪的具体体现,是在敬畏法纪的基础上,对自身的行为提出的更高要求,不仅不触碰法纪,还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领导干部肩负着时代的重托、组织的信任、人民的期待,敬畏法纪是必须始终坚守的底线要求。很多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大都源于律己不严、不知敬畏。在自觉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首先弄清楚边界在哪里,弄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样在谋划工作、处理问题时才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让他律与自律相辅相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相得益彰、监督与反躬自省相互补充,从而在遵纪守法上达到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在诱惑考验面前不为所动。严于律己是抵御诱惑的“防火墙”,意味着行为边界的形成和对诱惑考验的高度警惕,意味着能够做到明底线、不逾矩。只有把自律落到实处,才能保持定力、战胜自己。领导干部手握权力,面对的诱惑和考验远比一般人要多,应时刻提醒自己“权力是公器,不是谋私的工具”,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对领导干部而言,应具备和保持高尚的气节,自觉做到不为虚名所累,不为非己之物所动,算好政治账、家庭账、自由账,跟小圈子“划清界限”,管好自己的“身边人”。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时刻警醒自己,常思贪欲之害,把严于律己变成日常习惯,不断提升抵御诱惑的自觉性。

把小事小节作为严于律己的“测试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看似微小的行为,却是检验是否严于律己的具体体现,能在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才是内化于心的自律。严于律己并非空洞抽象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日常的小事小节中,通过小事小节的坚持来培养原则心。如果在小事小节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就很难在原则问题上坚守底线。要筑牢思想防线,从思想深处摒弃“小事无所谓”的错误观念,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自觉讲党性、重原则,绝不以“小事无妨”放纵自己,保持纯洁初心,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在小事小节的漏洞上及时修补,防微杜渐避免积重难返,在细微之处不越轨,小事面前不失德,小节面前不失守。在人际交往中,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时刻保持慎微慎独的清醒,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严于律己体现在公私分明、大公无私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严于律己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分清公务与私务、公财与私财、公心与私心的界限;就是能够在利益或人情干扰下守住底线,严格要求自己,厘清公与私的边界,划出安与危的红线,能够抑制私欲,不混淆、不侵占,这样既维护了公共利益的严肃性,也是自我约束的核心表现。做到对“公”的敬畏,把握好公与私、情与理的尺度,处理公务时不因私人关系而偏离原则,更不会因私废公,甚至因私害公,不搞“特殊化”,确保公共事务的公平性。做到对“私”的克制,不计较个人得失,自觉控制和合理节制欲望,不被眼前的私利所困,不把公共资源据为己有,不借职务之便谋私利,不用公款办私事,正确行使权力,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基石,守住为官做人的底线。

(作者系武警部队研究院大校政治委员)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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