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曲靖市在全市开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暨诬告陷害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该市共对35个党组织、304名党员干部集中公开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并非个例。一段时间来,各地密集公布了一批为受诬告干部澄清正名的案例和数据,据9月8日《辽宁日报》报道,“今年以来全省为1806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湖北也曾通报称,“今年上半年全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84名县处级、559名乡科级干部澄清正名”。从中,透露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态度。同时也要看到,仍有不少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面临被诬告、被陷害的艰难处境,如何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对干部“泼脏水”、向上级“告黑状”,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往小处讲,被诬告者的名誉必然会遭抹黑,亦会陷入“自证陷阱”,进而增加精神压力、消解工作积极性;往大处讲,这股歪风邪气会污染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使身处其中的党员干部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进而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可达到“澄清一人,激励一批,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利于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诬告陷害党员干部不可取,那如何防止某些人以“告黑状”之名侵害公民的监督权,相信不少人心生这样的担忧。要处理好严查诬告和民主监督的关系,关键一点是澄清正名必须做到精准审慎,坚决防止其成为某些干部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免责牌”。总结各地的宝贵经验发现,澄清正名应只澄清失实具体问题,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只阐述核查结果,不陈述核实细节;只在批准范围内澄清,不随意扩大澄清范围。如此,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靶向纠治,以更好守护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热情。
向诬告者“亮剑”,亦是对干事创业者的守护。说到底,诬告者恶意中伤,不外乎几种情形:有人为获取不当利益,有人为谋取职务晋升,还有人挟私报复。凡此种种,皆给改革者、实干家造成了巨大伤害,必须适时采取行动,让诬告者付出沉重代价。有媒体梳理多个恶意诬告陷害的案例发现,对举报者的责任追究包括党纪处分、训诫等,以及刑事责任等,由此不难发现“利剑”之力量、之锋利。诬告者也必须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相信随着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的逐步完善,我们的党员干部定能消除思想困惑,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务实干,进而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