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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23-05-16 09:55 作者:袁峰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和平时期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与否的“四个能不能”,其中之一就是能不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既是党内监督,也是组织关怀——

  党内监督不仅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忠诚的检验,也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怀与厚爱。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管党治吏落实到日常管理监督上来,这样才能立足于早、着眼于小。

  一些违纪违法的干部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外部“围猎”的因素,也有日常管理监督不严的原因。监督的出发点是爱护干部,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从小错到大错、从量变到质变。

  作为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的一种常态化方式,党员领导干部以年度集中报告与即事即报相结合的方式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利于党组织从日常生活状况中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及时教育。触犯纪律的也可以及时处理,早发现、早治疗,让党员领导干部感受到身边有戒尺。

  既是制度规范,也是政治锤炼——

  在党代表选举方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要求,党代表资格审核要坚持“四个必须”要求,考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严把人选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确保代表人选全方位“体检过筛”。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

  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根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要求,要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管理监督机制。中组部依据有关党内法规开展“三超两乱”、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干部档案造假等专项整治工作,也要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精神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制度治党进一步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确保选举的党代表、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忠诚可靠。

  既要抽查核实,也要依规处理——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是摆设,不能成为“稻草人”。组织部门抽查要有一定的比例,并协调公安、证监、保险、房产等部门进行全面核实。对进入主要领导干部行列的干部,要通过报告及审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而且要靠前一步;对拟新提拔的干部,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方面有疑点的不能提拔。

  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后,对该报告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行为要进行追究处理。要区分漏报与瞒报,依据情节轻重,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党纪处分的党纪处分;要追究漏报瞒报行为,深挖行为背后有无严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查找公权与私利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从严从实管理监督。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主任、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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