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有利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激励干部精神抖擞地走好新的赶考路。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干部队伍犹如一塘池水,“上”“下”的渠道都贯通了,“活水”方能源源不断涌入,激活一池春水。但我们也要看到,推动干部能“下”,还遇到一些“中梗阻”。比如,“下”的认知不足、认同不够,存在“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思维;有“老好人”心态,“下”的执行不力,不能下、不愿下、不敢下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池塘蓄水量有限,不能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的流速和池水的清澈度。推动干部能下,既要加大推进力度,推动“下”的工作常态化、机制化,也要注重组织温度,让“下”的干部不闹心、有盼头,让干部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让干部“下得来”,要注重制度的刚性执行,用好上下联动、注重以点促面、建立常态机制,推动能下、敢下、真下。要聚焦考在平时、考出实绩,做到以考促“下”。干部考察是识别干部优劣的重要手段,考准考实干部是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前提。干部考察需注重平时和节点,兼顾潜绩和显绩,涵盖奖杯和口碑,综合当下和长远,要通过多维度、多角度、多层次的考察方式,构建全面立体透视察人识人机制。推动干部能下,组织要敢动真碰硬、真刀真枪,推动敢下、愿下、能下,让一些想要“摸鱼躺平”、碌碌无为的干部坐不稳、坐不安、坐不住,倒逼一些不干事、难成事、没本事的干部自愿下、甘心下、不得不下。要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要建立定期回访、跟踪考察等机制,积极做好心理疏导、表现鉴定等后续管理,确保干部“下”得有因、“下”得有据、“下”得有道、“下”得有望。
(作者系浙江省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