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试行)》(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城管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此前,河南、山东、重庆等地也在多领域出台了类似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类似“免罚清单”,贯彻了精准执法、柔性执法理念,针对在裁量幅度内就高不就低的懒政惰政行为对症下药,值得肯定。
诚然,城市管理离不开严格执法和必要的行政处罚,但处罚不是目的,究其根本是要教育人们严守合法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城市生产生活秩序。这份“免罚清单”兼顾执法力度和尺度,彰显了“人性执法”的温度,凸显执法行为对违法者的教育功能。与此同时,“免罚清单”并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恣意妄为,不予处罚有其适用情形。根据草案,“免罚”主要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两种情形。明确清晰的免罚事项,不仅能避免相关廉政风险,也提升了执法人员作出免罚决定时的底气,真正做到精准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容。
当然,“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在免罚的同时,城管执法部门还将采取制发行政告知书、告诫书、教育提醒提示等方式,以柔性监管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