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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是“实”字显初心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1-10-25 10:19 作者:姜永锐

  近日,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就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关乎群众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党员干部要制定“实”的目标、保持“实”的作风、干出“实”的成效,将办实事进行到底,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办实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倘若目标与现阶段能力、条件不符,很难实现或根本实现不了,只会被认为是做样子、造声势、搞政绩,把实事办成“失事”,违背初衷,寒了民心。在实事项目的确定上,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要在深入开展实践调研、充分掌握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围绕群众热切关注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人居环境等方面问题,科学合理制定实事项目清单,确保实事项目契合群众诉求且具有可行性。

  “道虽弥,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为民办实事涉及各类民生问题,没有求真务实的扎实作风,是干不成也干不好的。要发扬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研,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所盼所急,把准问题、理清思路,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纠正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的错误做法,让群众在办实事过程中收获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实事办得好不好,关键看群众认可不认可。为群众办好一件实事,让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就能起到温暖一大片的效果。办实事要从求实效出发,最终也要以实效来检验。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提振“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魄力,真抓实干、求实务实,以钉钉子的精神,确保每件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贵州省黎平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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