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
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是一种政治胸怀。人皆有长处和不足,却也更易发现自身长处而忽略不足,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便是如此。所以“木从绳则直,人从谏则圣”,想要有所作为,就必须要有容人之量,有能够接受批评、建议并对监督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胸怀。而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不仅要有接受监督的胸怀,更要有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的政治胸襟,这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重要尺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面对监督,不是唯恐避之不及,不是勉强被动接受,而是要从“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心态出发,主动寻求各方面的监督,做真正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有胸怀的好干部。
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体现的是廉洁自信。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和主动接受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清正廉洁是领导干部的底气,常言道:“清者自清”,自信经得起监督,自然不怕监督,才能进一步主动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唯有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让言行接受阳光下的检验、主动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才能够经得住诱惑、抵得住“围猎”,始终如一的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因此,主动接受监督既是廉洁自信的表现,是领导干部清正廉洁“试金石”;也是廉洁自信的保障,是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防火墙”。主动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应有的廉洁自信。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必须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心底无私自然天地宽,遮遮掩掩反而无所遁形。
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是党纪国法的基本要求。《宪法》明确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公务员法》同样明确强调“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监察法》的出台更是以“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为重要目的。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内相关立法充分体现出在领导干部监督方面“纪严于法”的态势,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内的一系列党内法规构建起权力监督的制度体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更是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新时代,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是大势所趋,必须正确认识、迅速适应。
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胸怀和自信。被监督人要端正思想、调正心态、提高站位,自觉、主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和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党员、干部可在党的会议上和干部提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环节对一把手实施监督。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