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近日北京顺义区一位尘肺病患者刘某对记者表示,他在向用人单位索要民事赔偿时,因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司法鉴定中心又无法对尘肺病等职业病进行鉴定,导致自己索要民事赔偿卡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治环境和职业保障体系早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依法治国、依法维权深入人心,以往那些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迁就资方、将就劳方”的思路早已被纠偏,全社会尊重劳动者、爱护劳动者的氛围越来越浓厚。但类似于刘某能够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却因司法鉴定中心无法对尘肺病等职业病进行鉴定,导致索要民事赔偿卡壳现象依然存在,依然是当下一些职业病维权者面临的困境。
每次遇到类似的职业病维权事件,媒体和专家学者都会不断地善意提醒职业病患者要有法律意识,学会保障合法权益。其实换位思考一下,当下陷入职业病维权困境的大部分是处于生产一线的劳动者,更多的是农民工,提醒依法维权固然重要,可当这个群体当中任何一个人面对烦琐的工伤伤残、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带着伤病奔走于各个部门机构之间,甚至一次又一次与涉事企业打官司时,最终能够在维权道路上坚持下来的又会有几人?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发展理念的题中之义。2019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针对最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职业病诊断难问题作出了多处修改,旨在简化程序、加快职业病诊断流程。此举正是国家层面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具体行动。因为只有将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等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才能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社会生态。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尘肺病患者刘某既然被鉴定为工伤,这就是不争的事实,更何况在长达10年的工作期间,单位并没有告知其职业的危害,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完全符合“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还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要民事赔偿”民法规定。
职业病鉴定难,折射出当前劳动者权益保护仍然存在困境,这需要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作为,不能总以“不出事”为目标,以“无相应条款进行致残等级评价”而不作为。相关部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俯下身多一些换位思考,以推动经济发展那样的急切,以招商引资那样的热情,去关注、解决好劳动者的权益诉求,化解各种各样的劳资矛盾,为更多劳动者撑起一片清新呼吸的空间。而这,不仅是广大劳动者提升幸福感的希望所寄,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