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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一案三审”提升基层办案水平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6-02-04 09:21 作者:甘甜

“该案事实清楚,但取证不全,请予以补证完善。”近日,黄陵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向该县田庄镇纪委下发预审反馈意见后,田庄镇纪委立即对照清单,开展了补证工作。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强化案件质量全流程管控的具体实践。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今年以来,黄陵县纪委监委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契机,在规范“镇案县审”工作基础上,探索推行“一案三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效。

“‘一案三审’是对‘镇案县审’流程的深化与优化,通过‘自审—预审—协审’,实现对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质量的层层把关和全流程管控。”1月29日,黄陵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鸿宜说。

据介绍,所谓“一案三审”,即镇(街道)纪(工)委对自办案件进行内部自查自审后,由对口联系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进行预审。预审不仅关注程序形式,更着重审核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等核心问题,并提出明确指导意见。经过前两轮审核后,案件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集中审理。案件审理室立足审理职能,统一尺度、全面审核,出具协审表,保障案件处理综合效果。

截至2025年10月底,在“一案三审”机制下,黄陵县纪委监委协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45件,处分45人,发现并整改问题15条。

“如今,有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给我们进行预审指导,让我们在查漏补缺中提升了办案能力、保障了案件质量,办案信心也更足了。”黄陵县隆坊镇纪委书记孙敏对“一案三审”机制深有感触。该机制实施后,该县各镇(街道)纪(工)委加强了案件自查自审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了边发现边整改、边办案边规范的良性循环。

在推行“一案三审”机制中,黄陵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把控案件质量,及时梳理归纳日常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特别是“微腐败”案件办理中的难点、易错点,为各镇(街道)纪(工)委办案提供业务指导,把牢案件“入口关”,有效预防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下一步,黄陵县纪委监委将聚焦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进一步深化“一案三审”机制,确保每一起涉及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案件都得到高质量查办,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责任编辑: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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