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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取 可以无取 取伤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5-09-08 10:19 作者:张亚萌

《孟子》有云:“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此语告诫我们,面对可拿可不拿的利益时,当保持清醒,坚守原则。若因一时贪念取了不该取的,即便微末,也会损害廉洁的根本。

“取”与“不取”之间,正是“廉”的试金石。看似简单的选择,实则是衡量品格的标尺。《左传》所载“子罕弗受玉”的故事,便是典范:宋国有人得美玉欲献国相子罕,子罕坚辞不受。献玉者强调此乃珍宝,子罕却道:“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面对唾手可得的珍宝,子罕清醒地认识到,接受它就意味着丧失自己最珍贵的品格——廉洁。正所谓,“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这“不取”的决断,深刻诠释了“取伤廉”的道理。

“取”与“不取”,背后体现的是对公私界限的极致恪守。古代先贤对二者界限的坚守极为严明。汉时安陵项仲山,渭河饮马必投三枚铜钱,表示不敢妄占涓滴之利。三国时期,吴国郁林太守陆绩,卸任归乡行囊萧然以至舟轻难行,宁取岸边顽石压舱,亦不取公家一木。这些看似决绝的行动,实则在人心与物欲之间划下公私分明的凛然界限——不妄取分毫,不僭越寸心。

面对诱惑,“不取”尤需勇气与定力,关键在于做到慎独。东汉杨震赴任东莱太守途中,路经昌邑县,县令王密在夜晚携带黄金拜访,以报答曾经的举荐之恩,认为“暮夜无知者”。杨震正色以“四知”回应:“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听后羞愧离开。故事告诉我们,在无人监督之时,在看似“合情理”的馈赠面前,内心的戒尺更要时刻保持警醒。慎独之要,在于暗室不欺,须有“不愧屋漏为无忝,存心养性为匪懈”的自觉,以强大的自律抵御诱惑。每一次在“可以取”时选择“不取”,都是在加固心中廉洁自律的堤坝。

这份“不取”的自觉,在革命先辈身上更化作无声的力量。红军时期条件非常艰苦,朱德同志作为军长,按照规定每月有少量津贴。但他坚持只留下伙食费,把津贴全部退还给公家。每次司务长拿着津贴簿来找他签字,他总是说:“士兵们比我更需要这点钱。”方志敏在《清贫》中写道:“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他们并非没有“取”的权利,而是主动选择了“不取”,守护那份纯粹的革命气节和廉洁自律。

自古清廉无遗祸,从来贪婪有后殃。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可以取,可以无取”的抉择时刻考验着党性修养。必须牢记“取伤廉”的古训,常怀敬畏之心,慎始如初,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始终保持定力、守住底线。唯有时刻保持清醒,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方能永葆清廉本色,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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