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葛七宝联合家族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当选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晨村党支部书记。在把控北晨村“两委”后,葛七宝等人垄断村域资源,通过大肆采挖砂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侵吞集体财产,谋取巨额经济利益,并豢养多名打手,逐步形成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00年以来,该组织非法敛财、谋取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数十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北晨村及周边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9月4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葛七宝等5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葛七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强迫交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又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分别被判处1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其余13名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11月23日至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