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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台湾回归中国的法理依据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5-12-19 09:23 作者:姚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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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古以来属于中国领土,其历史经纬清晰、法理事实清楚。不断有新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证明海峡两岸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联系。台湾同中国其他的省区一样,同为中国各族人民所开拓、所定居,台湾社会的发展始终延续着中华文化的传统。1895年4月,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此后,台湾岛内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群众斗争从未停止,也得到了内地同胞的积极响应。1931年9月18日,面对日本军国主义的大肆入侵,中国人民开展了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也揭开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序幕。经过14年的艰苦抗战,中国人民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台湾光复。台湾回归中国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正是在反法西斯战争期间通过的,并在战后的国际关系等相关实践中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

《开罗宣言》明确提出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台湾应归还中国

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在此之前,中国共产党人已明确提出收复台湾的主张。毛泽东当年5月会见美国记者时表示:“中国的抗战是要求得最后的胜利,这个胜利的范围,不限于山海关,不限于东北,还要包括台湾的解放。”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中国昭告世界: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关系者,一律废止。《马关条约》当然也属于废止之列。根据这一布告,中国将收复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列岛等领土。

1943年11月22——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这是二战期间中国参加的唯一一次盟国首脑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联合对日作战和战后处置日本等问题,其中涉及中国领土主权事宜。中美首脑在讨论中确定,日本以武力从中国夺取的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列岛,战后必须归还中国。美国总统罗斯福委托其首席外交顾问霍普金斯起草《开罗宣言》。

在对《开罗宣言》草案进行讨论中,英国代表曾提出异议。英国认为,草案中对日本占领其他地区都只提“应予剥夺”,唯独东北地区、台湾、澎湖列岛写明“归还”中国。英国建议将这些地区也写成“必须由日本放弃”。英国代表辩解,草案中在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列岛之上,已冠有“日本夺自中国的领土”的字样,日本放弃之后,归还中国是不言而喻的。中国代表反驳说,全世界都知道,二战是由日本侵略中国东北而引起的,如果对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列岛只说由日本放弃而不说应归还哪个国家,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将疑惑不解;现在一些外国人对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列岛常有离奇的言论,如果宣言不明确这些土地的归属,就将丧失其价值。中国代表的主张得到美国代表的支持。最终,草案相关的内容,没有修改。草案定稿后,又专门征询斯大林的意见。11月30日,斯大林对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说,他赞同《开罗宣言》的全部内容。他明确表示,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列岛应归还中国。

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中美英三国的战争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之宗旨,在于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于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开罗宣言》称,三国将联合其他目标一致国家,为促使日本无条件投降而长期作战。

《开罗宣言》明确了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列岛为中国固有领土,明确了中国收复这些地方的神圣权利。此后,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也宣布同意开罗会议的决议。

《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表明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

1945年7月,反法西斯战争已到胜利的前夕。在法西斯轴心国三个国家中,意大利、德国已先后投降,只剩下日本负隅顽抗。7月17日到8月2日,美英苏三国首脑在位于柏林西南地区的波茨坦召开波茨坦会议(又称柏林会议)。会议期间,各国首脑讨论了美国起草的促令日本投降的文件。7月24日,接替去世的罗斯福担任总统的杜鲁门把草案文本递交丘吉尔,两人同意邀请蒋介石参加该文件的发表。文件内容通过美国驻重庆大使赫尔利递交蒋介石,得到蒋介石同意。

7月26日,中美英首脑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发表。公告共十三条,其中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第十三条要求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否则将“迅速完全毁灭”。由于当时苏联尚未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并未直接参加公告的讨论,但杜鲁门与斯大林曾谈过此事。不久,苏联宣布进入对日战争状态时,表示加入《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告》发表后,以广播、报纸等形式在全球传播。为了让日本政府知晓,公告发表时就译成日文,还通过空军在日本本土投放了纸本。日本内部就是否接受曾引发争论。争论的结果是铃木首相屈从军部的压力,对之置之不理,日本执意将战争进行到底。此时的日本在中国人民14年的顽强抵抗下,已处于崩溃前夕。1945年8月6日和8月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分别投放原子弹,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同盟国的这些军事行动加速了日本的败亡。在第二颗原子弹投掷前1分钟,日本内阁在皇宫防空洞中召开会议,讨论接受《波茨坦公告》。最后日本裕仁天皇决断结束战争。8月10日,日本通过中立国瑞士政府和瑞典政府,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外交照会转达美苏英中四国,同时要求尽快得到对方的答复。此时,美国根据监听到的日本照会,预先拟就了复照,并与中英苏三国磋商。8月15日,日本天皇向全国广播《终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

9月2日,日本投降仪式在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战舰上举行。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大本营,在投降书上签字。中国签字代表为徐永昌将军。《日本投降书》的签署,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反法西斯同盟的彻底胜利而宣告结束。投降书第一条即规定,余等对美中英各国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及而后由苏联参加之宣言条款,根据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大本营之命令,代表接受。第六条又规定,“余等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后继者承允忠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发布为实施该宣言之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或其他同盟国指令代表所要求之一切命令及一切措置”。

1945年9月9日,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在南京原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大礼堂举行,何应钦主持仪式,冈村宁次代表日军在投降书上签字。之后,中国战区所属的16个受降区依次接受日军投降。其中,台湾受降仪式于10月25日在台北公会堂(今中山纪念堂)举行。在受降仪式上,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由此,通过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

战后实践确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在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政权更替,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关实践确认台湾是中国固有领土一部分的事实。

首先,在中外建交时,一个中国原则被不断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183个国家先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如,1972年9月中日通过签署联合声明建立外交关系,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1972年、1979年、1982年《中美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反复确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中国。

其次,台湾已回归祖国的历史得到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即致电联合国,声明: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完全无权代表中国。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这一决议不仅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且明确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

最后,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也体现在作为中国人民意志的法律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这些法律既体现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也表明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的决心。

总之,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事实不容置疑。《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国际文件的签署,既是反法西斯战争盟国合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国收复台湾的重要法理依据。这充分说明台湾回归中国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外建交、赢得国际组织认可、国内立法等方面的实践,进一步验证了二战时期盟国签署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件的效力,也体现着中国人民维护战后国际秩序和祖国领土完整的意志。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地位不容改变。任何歪曲事实、否定和挑战一个中国原则的行径都将以失败告终。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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