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这为新征程上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坚持将“三农”工作置于国家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奋力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深刻认识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大意义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要深刻认识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大意义。
巩固党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改善农民生活品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能够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农村拥有巨大的消费潜力和投资需求,是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领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能够有效释放农村内需潜力,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劲支撑。
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让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紧迫任务和内在要求。
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力保障。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保障初级产品供给至关重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需要。
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任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要紧盯重点任务,抓好全面落实。
着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一是聚焦生物育种、智能农机装备、农业节水等领域,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强化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构建高效协同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二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三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提高农民接受科技、应用科技的能力,让农业现代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
着力构建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巩固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二是拓展农业功能。积极培育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康养健身等新产业新业态,做足“土特产”文章,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新格局,打造乡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三是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切实提高农业产业增值收益。
着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一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保留乡村风貌,留住乡愁。二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学习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三是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着力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三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畅通城乡人口流动渠道,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
着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筑牢农村社会稳定根基。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选优配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二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三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依法管理农村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始终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
一是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全面振兴责任。特别是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聚焦重点任务抓落实。要积极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着力提升工作质效。二是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管理、监督,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三是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坚决整治形式主义,让广大基层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同时,健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四是营造全社会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事业,营造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
蓝图已绘就,奋斗正当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置于突出位置,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实干的举措,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陕西延安干部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