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作出重要论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深刻理解这一重要论断,准确把握二者内在联系,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具有市场经济的普遍特征,又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结合在一起。法治,强调在法律框架内调整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可有效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确认主体资格、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进而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价格信号真实反映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确保竞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引导资源流向效率最高的领域,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发挥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的作用以及维护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也需要以法律的确定性、平等性赋予经营主体明晰的产权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以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保障契约自由和交易安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政府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法治能够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确保政府履行职能到位而不越位、不缺位,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既能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又能为行政权力立规矩、划红线,规范行政决策程序,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从顶层设计到微观运行的全方位制度化保障,保证了市场经济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均需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方能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提供有力支撑。
法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功能与作用
从世界现代化史来看,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解决了经济发展面临的法治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进步。充分发挥法治的确权、规范等功能,能够从多方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确认和保护产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法治能够对产权进行清晰界定,并对相关争议定纷止争。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产权清晰且保障有力,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才能明确,安全感和获得感才能大幅提升,进而形成鼓励干事创业、创造财富的氛围,推动市场预期改善、社会信心提振。
规范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类生产要素流动频繁。但市场调节也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弱点和缺陷。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体系,与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有机衔接,能够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无序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有力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提升市场效率。法治通过确立清晰、透明的规则体系,界定经营主体权利义务,确立契约履行的法定框架,经营主体不必通过复杂协商或额外担保即可建立信任,显著减少缔约、监督及纠纷预防成本。此外,法定程序能够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经营主体可依据统一、明确的规则制定未来经营策略,使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
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改革促发展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把法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改革促发展。
一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针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需发挥法治作用,着力破除隐性壁垒,打破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按照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以及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基本要求,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离不开法治的“硬约束”。需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更好引导产业发展,避免陷入“内卷式”竞争。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细化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推动执法尺度统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行政执法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方式。司法是解决市场中纠纷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确保执法司法公正。一方面,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纠正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活动,防范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另一方面,依法妥善解决不同经营主体间的利益纠纷和矛盾,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确保司法公正高效解决市场纠纷。
四是营造守法诚信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推动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离不开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方主体的深度参与、共同推动。需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各类主体的法治意识与契约精神,提升市场整体信用水平,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使企业能够将更多精力、资源投入到创新领域,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进而提升市场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