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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34.如何理解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来源:学习出版社 发布时间:2020-12-29 10:20

  问:如何理解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答:《建议》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在我国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立足国内大循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实现内外贸一体化是关键。

  第一,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着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大都是一体的,我国内外贸管理体制从原来的分割逐步演进到一体化,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走向完善和成熟的过程。实现内外贸一体化,观念调整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一是健全内外贸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外贸、内外资统一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促进内外贸双循环,强化竞争政策作用。特别是要通过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清理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推动限期废止或修订同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二是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监管职能,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价格管制、政府采购、招投标、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开展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形成合力,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快形成内外贸统一、法治、透明、均衡、协调的监管体制。三是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畅通国内市场从生产、分配、流通到消费各环节,形成全国统一高效的市场体系。统筹城乡商业网点布局,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通,推动提升城乡市场一体化水平。促进各类经济区和城市群率先实现区域内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产业分工合作,以区域一体化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四是政府履行好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的国内国际对接,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加快构建有利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所必需的现代物流体系,完善交通网络、信息网络、能源系统等各种基础设施。五是推进经营一体化,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新模式。完善商业用房、企业登记审批、经营许可、设施配套等体制机制,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内外贸一体化政策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流通创新。加快流通业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培育产贸融一体化跨境电商,推动实体零售转型升级,提升商品市场平台化发展水平,促进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形成稳定的经济产业链和生态圈。

  第二,加强质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质量革命”。推动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一是用一套标准、一套管理模式、一套评价工具监管产品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为同线同标同质服务的公共平台,发挥认证作为国内外市场统一评价制度的作用,缩小内外销产品的质量差距、信任差距,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引导消费回流,优化供需结构。二是扩大同线同标同质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在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全面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三是建立产品质量标准细则,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从监管层面严把产品和服务质量关。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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