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治理:推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贫困治理是一个社会再动员、再组织、再塑造的过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把贫困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贫困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贫困治理能力,推动贫困治理与其他各方面治理相互促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视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贫困治理能力,实现贫困治理现代化,必须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构建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脱贫机制,确保稳定脱贫、有效防止返贫。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释放贫困群众努力奋斗的潜在能量,逐步构建起从“被动输血”向“主动造血”转变的脱贫攻坚长效机制。这是我国贫困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基础和鲜明标志。
重视构建社会共治的制度基础。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是包括贫困治理现代化在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不同社会主体通过共同参与和相互协作,可以更好形成合力,这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动员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营造全社会合力参与贫困治理的良好氛围,脱贫攻坚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重视推进贫困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依法依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治理必须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稳定脱贫预期,激发脱贫活力,提高脱贫效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脱贫攻坚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优化程序标准、开展法治服务,不仅使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而且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