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略阳坚持党建引领,聚焦乡村治理体系,改进乡村治理能力,全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扎实打好乡村治理“组合拳”,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模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基础。
坚持自治为本,坚守规矩红线,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该县坚持以政治为统领,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三治”结合的政治前提和保障,不断推动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坚定不移推行全民自治,充分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不断健全村级组织体系,注重从党员和“四类人员”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培养储备村级后备力量,目前全县各村(社区)委员会成员中党员占比58%。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村务监督、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提升村民参政议政热情。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五大平台、实践基地、实践所、实践站196处,围绕五大内容,每月制定清单,创新开展“五讲五送”主题载体活动,培育“羌韵新声”“光明卫士”等特色志愿服务项目,累计开展活动500余场次。大力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示范推广运用积分制,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实现纷繁复杂村级事务标准化、具体化,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
坚持法治为要,筑牢法律底线,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该县坚定不移地倡导全民守法,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综治网格员队伍建设,在全县165个村(社区)划分3级综治网格2052个,设置由退休党员干部、退职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担任的网格员2052名,在疫情防控、群防群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中发挥了良好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组建由村组干部、党员、民兵、网格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群防群治队伍165支1634人,常态化开展红袖章治安巡逻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围绕《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集中法治宣传5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7000余份,法律咨询2400余人次。
坚持德治为领,对标道德高线,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支撑。该县充分发挥德治对村民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润化作用,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以先进文化引领村民、美化乡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理论宣讲648场次,受益22628人次。广泛开展选贤树模,发动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最美系列人物”等先进典型推荐选树活动,加大典型事迹宣传宣讲。共评选表彰各类先进典型1500余人,7人获评汉中市“最美系列人物”。全县各村(社区)均设立“善行义举榜”,共选树典型并张榜公示719人次,有效发挥了榜样示范作用。将彩礼和婚丧礼俗相关标准及惩戒措施纳入村规民约,全县各村(社区)将彩礼礼金、人情份子、办席规模、办席标准等限高标准写入村规民约并进行监督。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专题宣传,印制移风易俗宣传卡20619份,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40000余份,组织党员干部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4582份。结合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一约五会”制度和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全县各村(社区)共落实红白喜事报备430余场次,高价彩礼得到有效遏制。
(略阳县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