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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评说

化解新就业形态“成长的烦恼”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26 09:39 作者:陈嘉

最近,“新就业形态”成为两会关注度较高的话题。

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新就业形态”是指新一轮工业革命带动的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的工作模式。从生产关系角度分析,“新就业形态”是指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升级出现的去雇主化、平台化的就业模式。工作模式和就业模式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从固定岗位到灵活就业,从单一身份到身兼数职,从定时定点到随时随地。这些变化在疫情期间表现得尤为突出。共享员工的出现、直播带货的火爆、远程教育的兴盛,不仅满足了疫情期间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拓展了就业空间,推动了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我省是科教大省,高校众多,具有顺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天然优势。因此,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从政策设计到具体举措上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

然而,任何新事物在发展的初始阶段都会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新就业形态”也面临着种种“烦恼”。有思想认识滞后导致的老办法处理新问题,也有现存劳动关系制度无法适应新就业关系。例如,现存法律对于新型劳动关系尚未有明确界定,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社保机制无法全面覆盖等等。这就需要我们用辩证眼光看待“新就业形态”中的短板不足,在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上尽快补齐。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家公布的一批新职业中,涵盖了“新就业形态”中出现的部分职业工种,包括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社区网格员、互联网营销师等。这些新职业纷纷“转正”,不仅解决了相关从业者职业身份上的困扰,更为打造规范化法治化的就业环境迈出了坚实一步。这无疑为新就业形态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发展来解决,成长中的烦恼须在成长中化解。只要找准方向、审慎包容,政策支持、多方发力,“新就业形态”就能释放更大潜力和能量。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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