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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时代特色 回应群众关切

——陕西省代表委员热议民法典草案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25 09:41 作者:刘居星 周明

2020年全国两会,有一项重要议程备受关注,就是审议民法典草案。从2015年3月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至今,这部与你我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已经让老百姓盼望了5年。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00多个条文,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

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又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在里面找到依据,每一页都与你我息息相关。

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呼之欲出,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即将进入法典时代。

我省代表委员一致认为,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充分保障人民物质生活需求

“民事法律是民事权利最集中的体现,而民法典是民事法律集大成之作。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成的民法典草案,是一部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它凝结了几代起草者、编纂工作者的心血,解决了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民法典草案审议通过后,必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说。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对于解决‘住有所居’问题、保障个人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巩富文认为,民法典草案通过各项制度安排充分保障群众的物质生活需求。他举例说:“其中的合同编完善了租赁合同的规则,新增加优先承租权,有利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对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问题,草案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

“民法典的编纂既是时代的需求,也是人民的需求。”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本次民法典草案提出了很多具有创新意义的新思路和新方案。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规定了一系列人格权保护制度。比如,民法典草案规定自然人的隐私不仅包括自己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还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宁;明确禁止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我省代表委员普遍认为,这是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创新,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人格权是一个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是所有权利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此次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也回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方燕说。

回应百姓关切 解决群众烦恼

民法典草案充分反映了人民意愿。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高空抛物坠物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民法典草案均进行了直接回应。

我省代表委员普遍表示,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是吃饱穿暖,更要生活得有尊严,人身及财产安全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民法典的问世,将使许多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问题得到回应,必将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产生重要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认为,民法典草案更加关注群众人身安全,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界定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比如,新增“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规定,细化了各方责任,确定了补偿人的追偿权,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强调了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可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在产品责任制度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可以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茜一直以来十分关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今年两会,她带来了关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公共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提案。她提出从法律体系、标准规范、产品服务和普法教育等方面,规范和促进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

“我的建议和民法典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是一致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是大数据时代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民法典草案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如何去界定传播中的合法性与非法性提供依据,将有效限制手机APP权限明显越界等问题。”王茜说,“近年来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个人信息的采集、治理、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支撑,特别是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的应用,对个人信息、敏感数据的可信共享和可信利用提供了技术保障,实现了个人信息‘可用不可见’、敏感数据‘应用不拿走’、算法跑路代替数据跑路,最大限度实现数据在可控范围内被开发和利用。希望个人信息保护在法律、标准体系上予以约束,在技术、服务上给予支撑,做到业务和技术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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