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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闫小宁建议重启我省名中医评选

来源:陕西网 发布时间:2025-01-15 15:20 作者:南楠

陕西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1月15日上午开幕。

会议期间,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副院长闫小宁接受了陕西网记者的专访,闫小宁从提案出发就陕西省名中医发展情况以及如何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人才强,则中医强;人才盛,则中医盛。“振兴中医药”最核心的要素是人才,早在2007年,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就制定了《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三部门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名中医评选。截至目前,先后共开展了三届评选,评选出陕西省名中医162人(2008年57人、2013年50人、2018年55人)。原计划于2023年启动的第四届省级名中医评选,但根据中、省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的有关精神,因省级名中医评选未列入评比表彰项目故未组织实施。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闫小宁认为开展省级名中医评选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是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做好中医药人才储备的需要。

据了解,《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对评选表彰都有规定,如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目前,国家已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调整为周期性表彰项目;全国各省区市也均持续开展了省级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此外,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也明确要求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要新增30名省级名中医。

闫小宁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省级中医评选表彰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省级名中医评选工作以来已取得显著成效,其中4人入选国医大师、5人入选全国名中医,5人获得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国家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岐黄学者,59人入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为全省中医药工作者树立了榜样,促进了中医药事业发展。

国医大师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条件明确要求,国医大师主要评选条件要求推荐人选一般应为全国名中医或特别优秀的省级名中医。2009年,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评选表彰了30位为中医药继承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名医名家,授予“国医大师”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全国名中医主要评选条件要求为从事中医、中药临床工作30年以上,一般应为省级名中医,或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评选表彰省级名中医是做好中医药领军人才储备的重要工作,是参选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的重要前提。我省现有4位国医大师、5位全国名中医,是西北地区国医大师数量最多,也是连续四届均有入选的省份。这个成绩的取得,正是基于陕西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开展。如果不再开展省级名中医评选,今后我省将逐步失去参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机会,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为此,闫小宁建议,关于表彰名称可以直接命名为“陕西省名中医评选”表彰项目,或将“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结合起来一起完成,名称为“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暨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共同组织,尽快启动第四届省级名中医评选,且以后每五年开展一届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设领导小组及专家组,采取差额评选,经个人、单位及地市逐级申报推荐,专家审阅材料、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及全省公示评选出名中医,授予其“陕西省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退休后返聘。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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