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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促善治护发展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眸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3-01-10 16:05 作者:秦骥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盘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成绩单”,可谓硕果累累:制定省地方性法规26部、修订27部、修正53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2部,全面超额完成本届立法任务。

数字背后,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高质量立法,迈出以良法促善治护发展的坚实步伐。

牢记“国之大者”立良法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两年前刚修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更“严”更“细”的修订。扩大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确立以海拔为基准和“海拔+区块+生态廊道”为特征的山体保护模式,维护生态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内在规律……以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守护“中华祖脉”“中央水塔”。

省人大常委会自觉把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与地方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先后制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新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完成新增立法任务9件。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渭河保护条例,与黄河保护法紧密衔接、同步实施,为黄河最大支流、陕西母亲河的保护治理和渭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和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11部,打包修正20部,批准制定修改36部设区的市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占到设区的市立法总量的44%以上,进一步织密了陕西生态环保法治网,我省“一山两河两江一坡”重点生态区域和“节能、减排、降污”重点环保领域的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

聚焦重点领域立管用之法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关键的生产要素,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近年来,大数据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引领社会管理变革、加速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大数据条例,从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等方面对大数据的发展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深化“数字陕西”建设。

从制定《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提升陕西开放平台发展辐射能级,到出台《陕西省大数据条例》,推动智慧陕西和数字强省建设;从推行《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防范金融风险,到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系统化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陕西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为保持我省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趋势提供法治支撑。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我省农业、农民、农村工作实际,助力共同富裕、促进乡村振兴,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法治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建立征地款预存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农民闯市场、树品牌、抗风险、增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加快共同富裕步伐;修订种子法实施办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推进育种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良种成果应用,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推进构筑特色现代农业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助力做好陕西乡村振兴的大文章。

造福人民立好法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如何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能享受啥服务?医养结合将如何规划?……《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立法过程中,养老服务条例突出陕西特色,努力做到政府兜底与多元供给相结合、扶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城乡相结合,努力为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说。

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民生领域立法,着力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2021年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历经四次审议,被认为是我省极具代表性的“民生条例”,其立法初衷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条例修订中,进一步强化了物业领域的服务理念,突出物业企业的服务属性,践行了立法为民的宗旨。

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着力解决民生需求,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食盐管理条例,统筹城乡,加强饮水和食盐管理,为公众健康筑牢法治屏障;修订全民健身条例,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强健身设施建设;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审议传染病防治条例,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领域立法,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问题促进环保立法,围绕民生和社会建设抓好惠民立法,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弘德立法……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总结、创新,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践,努力使每一项法规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一部部法规、一项项制度的诞生,见证着省人大常委会助力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体现着省人大常委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记者 秦骥)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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