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陕西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等。代表团团长刘国中,代表团副团长赵一德、郭永红等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赞成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和“一决定、两办法”草案修改稿。
代表们一致表示,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吸收地方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的新成果新经验,对于更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加快推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地方组织法修改过程体现了民主立法的要求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
代表们普遍认为,做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决定草案修改稿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安排,体现了依法分配、统筹平衡、相对稳定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持续优化代表结构,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切实可行的。
代表们一致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确保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都是坚定的爱国爱港爱澳人士,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符合香港、澳门社会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