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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涛同志事迹材料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19-10-15 15:26

王宏涛,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2009年、2010年、2011年、2014年、2015年度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公务员”;2012年、2013年、201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8年、2014年度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2015年度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2016年度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17年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该同志是全省3910余名法官中最平凡普通的一个,也是法官群体最优秀的代表之一。他凭着对审判事业最执着的追求,维护公平正义最坚定的信念,心系群众利益,誓志惩恶扬善,二十年如一日扎根一线审判岗位,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我省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巩固党和国家反腐败成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政治立场坚定,牢记初心使命

王宏涛是一名具有二十年党龄、对党无比忠诚的共产党员。他始终牢记党员身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信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初心使命和为民宗旨,以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为己任,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时时处处发挥表率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树立了良好的党员形象。

二、立足岗位勇担重责,踏实敬业默默奉献

刑事犯罪危害的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刑事处罚剥夺的是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利,工作一旦出现失误与差错,被告人失去的将是无法逆转的自由乃至生命,这也决定了王宏涛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所必须承担的极大责任和风险。“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决不能让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不公正的判决”,这就是王宏涛二十余年来一直追求的目标。多年来,他坚守内心对公平与正义的执着追求,审理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不论大小、难易,总是一丝不苟地阅卷,认真细致地做好阅卷笔录,反复审慎地审查核实证据,力求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量刑适当,使用法律准确,判决公正高效。自2006年3月任法官以来,他审结各类刑事案件累计超过1600件,无一起因事实证据问题被上级法院发回或改判,案件质量经受住了时间和法律的检验。2016年参与审理的范太应投毒杀人案,被害人系延安市清凉山道观观主,其亲属系省政协委员,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后,检察院提起抗诉,合议庭详细阅卷,认真分析证据矛盾点,与侦查人员座谈,前往案发现场实地勘察,耐心做好被害人亲属工作,在认真审理的基础上,顶住各方压力,维持原审无罪判决。2018年5月,该案真凶被抓获,除侦破此案外,还侦破其另外数起投毒杀人案件。该案对事实证据的严格把关,有效防范了一起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生,无罪宣判后真凶出现在我省尚属首例。

三、稳妥审理涉众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受经济社会转型、普通群众投资辨析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我省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涉案资金越来越大,受害群众越来越多,既严重破坏金融经济秩序,又危害广大群众的财产利益,给我省社会经济的安全稳定都带来了极大隐患。从2007年以来,王宏涛同志先后受指派审理或指导下级法院审理了一大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大要案件,成为了审理此类案件的业务骨干和审判专家。其中指导西安中院审理的山川林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涉案群众2万余人,案卷达5600余册,涉案金额之大、受害群众之多、阅卷任务之重、案情之复杂,均居同类案件之首,是建国以来我省同类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为了确保案件公正、平稳审结,王宏涛同志根据职责分工加班加点阅卷,深入分析案情,撰写了详实的审查报告,高质量地指导了该案的审理。在他的指导下该案顺利审结,一审宣判后14名被告无一人上诉,尚属我省首例。他所审理的刁继花等16人集资诈骗案、姬文华等集资诈骗案,都是同类案件中十分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两案涉案金额共计8.6亿余元,涉案群众超过1.2万人,除案件本身审理难度极大外,还需要处理大量的群众接待、释法、稳定、协调追赃等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他运用自身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过硬的群众工作能力,坚持依法审理、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稳定并重,妥善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与风险,最终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办理此类案件时,他注重通过公开宣判、印发宣传资料、加强媒体沟通报道等方式,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帮助群众远离投资风险。此类案件的稳妥审理、妥善处理、深入宣传,为全省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积累了重要经验,更为维护我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有效巩固反腐成果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省乃至全国,先后有一大批腐败分子被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王宏涛同志所在的刑事审判第二庭,承担着审理和指导全省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任务,是我省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前沿阵地。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审判工作责任重大,往往成为媒体追踪的焦点和网络热议的热点。王宏涛同志作为业务骨干,义务无顾地承担了最重的审判任务。他先后审理和指导下级法院审理了最高法院指定我省审理的原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王强、政委王华及相关人员贪污、受贿窝案,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程永利受贿、滥用职权案,原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陆武成受贿案、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白雪山受贿案等一大批大要案件,以及省纪委查处的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原西安市委常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杨殿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及赵红专、李益民等系列贪污贿赂案等。担任审判长审理的于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被中纪委在媒体通报并被评为2018年陕西法院审判执行十大案例。这些案件严谨、公正的审理及有效的舆论宣传,既彰显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勇气,又有效地巩固了反腐败战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最高法院、省委的高度肯定。

五、工作无分份内份外,作风扎实务实勤勉

主动承担调研、文件起草、综合事务等工作任务。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所撰写的《自首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获得全省法院学术论文三等奖,合写的《关于全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获得2017年度全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根据开展“三项规程”试点要求起草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下发全省指导审判工作。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起草了《陕西省审判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办法》,极大地规范了全省法院与监察委之间的工作衔接。自2012年起,长期担任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小组联络员,每月认真分析汇总、及时报送全省法院案件数据,指导协调各中级法院审理工作,确保全省法院同类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与尺度统一。坚持每年定期通过媒体公布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彰显我省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能力和决心。

六、持续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清正廉洁法官形象

王宏涛同志从事审判工作这么多年,遇到过数不清的说情、吃请和各种诱惑,他始终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公正办案,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坚守廉洁底线,做到了不逾越红线,不触碰黄线。他从不计较个人名利与得失,面对表扬和肯定,他总是风清云淡地说,“我是人民的法官,我只是做了一名法官应该做的事情。”这就是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业绩的刑事审判法官王宏涛的真实写照。

责任编辑:杨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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